1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高票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簡稱《中醫藥法》),該法也將於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中醫藥作為中華文明的杰出代表,是中國各族人民在幾千年生產生活實踐,以及與疾病做斗爭的過程中逐步形成並不斷豐富發展的醫學理論體系,它不僅為中華民族的發展做出了卓越的貢獻,也對世界文明產生了積極影響。
歷經30年籌備,備受關注的《中醫藥法》出台,這是我國第一部全面、系統體現中醫藥特點的綜合性法律。中醫養生本是一個博大精深的領域,然而近年來,層出不窮的偽專家打著養生的幌子提出種種可笑的方法,欺騙公眾攫取暴利,不僅對公眾的健康造成傷害,也對中醫的聲譽造成了負面影響,很多人都產生疑問,如何辨別真偽中醫?《中醫藥法》的表決通過,無疑是為繼承和弘揚中醫藥、促進中醫藥事業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法律支撐,讓大家對偽中醫說“不”。
對有技無照說“不”
很多民間自學或家傳的中醫從業人員,絕大多數具備一定的臨床技能和經驗,可以為基層百姓提供一些中醫藥服務,但他們苦於沒有相關醫學學歷,現有醫師資格考試難以評價其真實水平,他們沒有合法的身份,隻能處於“非法”行醫狀態。
新出台的《中醫藥法》在中醫藥服務相關章節裡提出:“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內容應當體現中醫藥特點”﹔“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由至少兩名中醫醫師推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
也就是說,今后成為中醫醫師主要有兩個途徑:一是醫藥院校培養的學生,二是師帶徒的人員和確有醫術專長的人員通過相應考核。《中醫藥法》從法律層面肯定中醫醫師帶徒的人才培養模式,確定其合法性,為保存民族醫藥國粹、解決我國衛生資源不足和基層中醫缺乏開辟可行途徑。
安徽亳州:百名藥工展示中藥傳統技藝(張延林/人民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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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藥材“染毒”說“不”
中藥材近來負面信息不斷,如重金屬超標、含有毒成分、農藥殘留等。中藥自古最講“道地藥材”,是指在特定自然條件、生態環境的地域內所產的藥材品質佳、療效好。那麼如何確保中藥材的質量安全?
《中醫藥法》在中藥保護和發展版塊中對種植流通、加工使用、創新生產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國家制定中藥材種植養殖、採集、貯存和初加工的技術規范、標准,加強對中藥材生產流通全過程的質量監督管理,保障中藥材質量安全”﹔“嚴格管理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
同時,《中醫藥法》對違規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行為予以嚴格規定,“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不法中醫說“不”
近年來,很多老百姓越來越注重養生保健,先有冬虫夏草,后有天山雪蓮,再加上黑枸杞,數不清的養生大師借助各種媒介渠道,將這些“高大上”的中藥,冠之以珍稀、野生、高海拔等極具迷惑性的詞語后,這些中藥的價格就開始一路走高。
從“蓋世華佗”胡萬林、“地瓜博士”林光常,再到“綠豆神醫”張悟本,一個個鼓吹的“神話”破滅后,如何規范中醫藥的傳播方式迫在眉睫,《中醫藥法》在第五章傳承創新與文化傳播中指出:“鼓勵創作中醫藥文化和科普作品,但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對中醫藥作虛假、夸大宣傳,不得冒用中醫藥名義牟取不正當利益。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開展中醫藥知識宣傳,應當聘請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進行。”
由此可見,堅持扶持與規范並重是《中醫藥法》的一大亮點。在表決通過后,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局長王國強指出,《中醫藥法》作為第一部全面、系統體現中醫藥特點的綜合性法律,將黨和國家關於發展中醫藥的方針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將人民群眾對於中醫藥的期盼和要求用法律的形式體現出來,對於中醫藥行業發展具有裡程碑意義。(桂嵐)
本文由上海中醫藥大學附屬龍華醫院主任醫師方泓進行科學性把關。
“達醫曉護”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