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世界上公認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標准為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制定的《Codex Stan 72-1981》,包括嬰兒配方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配方食品﹔以及針對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制定的《Codex Stan 156-1987》。后者正在修訂過程中。隨著《Codex Stan 156-1987》的修訂,國際組織和很多國家也紛紛開展了嬰幼兒配方食品標准的風險評估和標准修訂工作,我國也不例外。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標准部副主任韓軍花介紹,目前標准修訂營養素的含量要求有較大變化,營養素含量整體趨勢在下降。
進一步參與國際標准制定
《Codex Stan 156-1987》的修訂於2012年第34屆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大會上啟動,由新西蘭作為主持國。決定產品適用年齡段仍為6~36月齡,並以12月齡為界限將產品化為兩個年齡段,即6~12月齡和12~36月齡(即市面上通稱的2段、3段乳粉),分別確定其營養素含量要求。其中,較大嬰兒配方食品(6~12月齡)標准基本完成對營養素含量的修訂,變化較大:降低了能量、蛋白質的含量,調整了營養素含量范圍,而蛋白質、維生素C、維生素K、鋅以及蛋白質腳注,大會上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繼續討論。幼兒配方食品(12~36月齡)則確立了修訂的基本原則——靈活性、自由性、一致性、著重性和完整性,並開始營養素含量的修訂。
2014年,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發布《嬰幼兒配方食品中必須成分的科學意見》,重點解析嬰兒配方食品和母乳的關系,以及關於嬰兒和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中營養素含量的科學理解。2016年2月,歐盟發布法規修訂嬰幼兒食品營養成分。
美國在營養素含量、標簽、進出口等方面進行了規定。2016年6月,美國修訂標准,要求硒作為必需成分(2.0微克/100千焦~7.0微克/100千焦)並要求在標簽中標識。澳大利亞和新西蘭也在修訂本國標准,使其與Codex更加協調。目前,針對0~6月齡嬰兒的配方食品的征求意見稿已經發布,其中包括了對定義、營養素含量、標簽、微生物等的一系列修訂。
據了解,我國也已開展了嬰幼兒配方食品營養素含量值的再評估工作。“下一步,我們要更好地開展圍繞標准的基礎性研究。”韓軍花表示,可做的工作包括:文獻和國外最新法規的跟蹤查詢﹔GB10765等標准的跟蹤評價﹔GB限量值與新版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入量(DRIs)數值的比對工作﹔配方粉營養素貢獻率調查研究﹔母乳數據庫的建立﹔市售產品各營養素的實際含量數據庫﹔市售嬰幼兒配方食品標簽數據庫等等。中國專家將根據最新研究數據確定產品中的最佳含量數值,作為國際標准修訂中國代表團的意見、國內標准修訂的依據。中國要進一步參與國際標准制定,例如嬰幼兒食品中添加劑的使用修訂,在我國禁止的食品添加劑,堅決不允許其進入國際法典中。
營養素多少不是判斷好乳粉標准
很多消費者購買乳粉,第一個問題就問“乳粉營養高不高”,覺得營養成分多就是好乳粉。事實上,營養素的多少並非判斷好乳粉的標准。在2014年的EFSA報告中,就提出了嬰兒和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中能量和宏量營養素建議值,以及微量營養素最低值。
對此,韓軍花解釋,EFSA報告提出了嬰兒和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中相應營養素的適宜水平,配方食品中營養素下限值才是嬰幼兒乳粉設計的目標,能滿足幾乎所有足月兒最理想的生長發育營養需求﹔而上限值的設定完全是出於安全性和技術方面原因考慮,不該把最高含量理解為目標值,而是作為一個不應該超過的范圍上限。“所以消費者應當明白,營養素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越合適越好。須知鐵過量嬰兒容易腹瀉﹔鈣磷比不恰當,小孩易結石﹔蛋白質含量太低相當於喝白開水,太高又會損害腎臟。”
報告還進一步確認了營養素和其他物質隻有在能夠提供營養或其他益處時才應該適量添加,而添加量超過有益劑量或含有不必要物質時,可能增加嬰兒的新陳代謝或其他生理功能的負擔。
EFSA的報告還指出,科學上一致認為母乳是所有健康嬰兒的首選食物。健康、營養狀況良好的母親的母乳成分能給嬰兒配方食品的成分提供一個指導,但其並不是配方食品唯一的決定因素或安全和營養指標。存在於母乳中的某種物質並不一定表明這種物質對嬰兒有特殊的功效,母乳中某些營養物質的濃度也不一定反映嬰兒的需要,可能更反映了母親的膳食攝入情況,另外配方食品和母乳中某些營養素的吸收率也存在差異。 (記者 陸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