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會在家中放置一個小藥箱,用來儲存藥品,以備不時之需。因為每種藥品的生產日期和有效期不同,所以掌握讀懂藥品有效期的方法非常重要。不少人發現,不同藥品標注有效期的方式並不一樣。那麼,如何讀懂藥品的有效期呢?
在某藥品的瓶身,標注有“有效期至2018.04”字樣。(楊麗杰 攝)
首先,讓我們來了解一下什麼是藥品的有效期。藥品的有效期也可以被稱為藥品的質量生命周期,是指藥品在規定的貯藏條件下,質量能夠符合規定要求的期限。當藥品超過這個期限后,其內在結構、組成和臨床藥效等均會發生改變,比如療效降低、毒性增強等。隻有在有效期內服用藥品,才能保証其安全、有效。
那麼,如何計算藥品的有效期呢?一般來說,在藥品說明書上,藥品有效期會通過以下三種方式標注:
1.直接標明失效期,即“失效期:某年某月”,是指該藥在該年該月的1日起失效。舉例而言,對於標有“失效期:2019年04月”的藥品,隻能使用到2019年3月31日。
2.直接標明有效期,即“有效期至某年某月”,也可以用數字(年份用4位數表示,月份用2位數(如果是1~9月,則在月份數字前面加0)表示)標注,是指該藥可用至有效期最末月的月底。舉例而言,對於標有“有效期至2018年12月”,或“有效期至2018.12”“有效期至2018/12”“有效期至2018-12”等的藥品,其可使用到2018年12月31日。
3.標明有效期年數或月數,這種方式標注的藥品有效期可以根據藥品生產日期推算,一般規定生產日期,即批號用六位數表示,前兩位表示年份,中間兩位表示月份,末尾兩位表示日期,比如標有“批號180815”,有效期為2年的藥品,其有效期是到2020年8月14日。
為了保証藥品的安全、有效,建議大家定期對家裡的備用藥品進行整理,至少每3~6個月整理一次。值得一提的是,藥品的有效期是針對在沒有開封的條件下保存的藥品,因此大家切勿隨意拆封藥品,對於已拆封的藥品,應在專業醫生的指導下服用。
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臨床藥師楊麗杰
作者: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臨床藥師、中國科普作家協會醫學科普創作專委會青年學組委員楊麗杰
主審: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主任藥師,碩士研究生導師馬滿玲
學術支持:中國科普作家協會醫學科普創作專委會青年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