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過期就該扔掉嗎?保質期的含義了解一下

肖爽

2019年10月08日08:42  來源:人民網-科普中國
 

前段時間,盒馬鮮生在晚上丟棄臨期食品一事引發眾多關注,許多網友圍繞“如何看待食物保質期”展開熱議。那麼,食物是一過保質期就壞了嗎?過了保質期是否要扔掉?

食品保質期是指預包裝食品在標簽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一般來說每樣產品的具體保質期都有自己的行業標准或國家規定標准,沒有標准的,以行業內默認的時間標注。

因此食品的保質期相當於企業就產品對消費者做出的承諾,在此期限內,食品的風味、口感、安全性各方面都有保証,可以放心食用。

我們所熟悉的保質期主要有兩種名稱,一個叫做最佳食用期限,另一個叫最終食用日期。最佳食用期限是指在這段時間內食物的品質是最好的,如果已經超過這個時間,但是色、香、味沒有改變,仍然可以食用。而保存期是指建議的最后食用日期即有效期,它是指該食品在任何規定貯藏條件下,預計保存期的最后期限。在此日期之后,產品可能不再具有消費者期望的品質特性。並且食品不宜再銷售。

所以保質期比保存期的時間要短。但隨著食品安全標准,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的修訂,已經取消了此定義及相應的條款。從食品安全第一的角度出發,已經不再宣傳所謂保存期了。

保質期由兩個元素構成,一為貯存條件,二為期限,二者緊密相關,不可分割。貯存條件必須在食品標簽中標注,通常包括:常溫、避光保存、冷藏保存、冷凍保存等。如果產品存放條件不符合規定,食品的保質期很可能會縮短,甚至喪失安全性保障。

但是保質期不是識別食物等產品是否變質的唯一標准,可能由於存放方式,環境等變化物質的影響而過早變質,所以食物盡量在保質期內食用。開啟的食物的保質期將會縮短,所以應盡早食用完,避免產品變質。預包裝食品在標簽指明的貯存條件(例如0℃∼4℃)下,保持品質的期限,在此期限內產品完全適合於銷售。

那麼,食品過了保質期就不能吃了嗎?過了保質期的食品不能再銷售,必須下架。但是過了保質期的食品不等同於有害食品。食品過了保質期之后發生的主要變化是感官品質的變差,但仍可以繼續食用,比如某些果汁、飲料以及一些脂肪含量不高的干糧谷物制品等。而有些食品過了保質期后可能會導致安全隱患,如微生物超標、重金屬超標、過氧化值超標,如一些冷藏的食品、金屬罐裝的食品、油炸食品等。

食品並不是一過保質期就不能食用,只是口味、風味上有些差別,大家沒有必要過於恐慌。超過保質期的食物也不等於變質、不能吃甚至有毒,這需要視情況而定。一些食品過了保質期也是可食用的,只是品質和營養會發生某種程度的降低,卻不會產生安全問題。但出於對生活質量及安全隱患的考慮,仍建議使用保質期內的食品。保質期內的食品安全性和口感無疑是最好的。

本文由河北省燕達醫院營養科副主任醫師沈迎建進行科學性把關。

(責編:王明昊(實習生)、王燕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