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文化和旅游部官方網站消息,為緩解疫情下旅游企業經營困難,進一步做好文化和旅游系統疫情防控工作,文化和旅游部決定向旅行社暫退部分旅游服務質量保証金。
據了解,文化和旅游部明確旅游服務質量保証金暫退范圍為全國所有已依法交納保証金、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証的旅行社,暫退標准為現有交納數額的80%。被法院凍結的保証金不在此次暫退范圍之內。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兩年內,接受暫退保証金的各旅行社應在2022年2月5日前將本次暫退的保証金如數交還。
文化和旅游部要求,各地文旅行政部門應抓緊組織實施,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一個月之內完成暫退保証金工作﹔應建立工作台賬,指導和督促相關旅行社企業在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台及時完成保証金信息變更和備案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應對未按期交還保証金的旅行社依法依規查處,並記入企業信用檔案,並於2020年3月15日前將保証金退還情況報送文化和旅游部市場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