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關法律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故意隱瞞疫情該擔何責
記者:近期,有的人出現發熱症狀不主動報告,有的人故意隱瞞疫情發生地的行程,有的人被確診或已被告知屬疑似患者,仍然在沒有採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擅自與他人接觸。請問依法該擔何責?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根據我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單位或者個人違法不服從所在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布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採取的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可以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追究刑事責任。對編造並傳播虛假疫情信息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對於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設卡攔截、斷路阻斷交通等是否合法
記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一些地方採用了設卡攔截、斷路阻斷交通等方式隔離疫情,請問根據法律規定,這些做法是否合法?怎麼做才合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來防控疫情,如:對患者或疑似患者依法採取隔離措施,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控制或者扑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依法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等等,這些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需要注意的是,採取疫情防控措施隻能由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依法實施,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未經批准擅自採取設卡攔截、斷路堵路、阻斷交通等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同時,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採取的疫情防控措施,也要與疫情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的性質、程度和范圍相適應﹔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的,應當選擇有利於最大程度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益的措施。
3、公益慈善捐贈活動如何規范
記者:在捐贈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中,存在不透明不規范甚至違規的行為,受到社會公眾質疑。請問法律是如何規范公益慈善捐贈活動的?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根據公益事業捐贈法、慈善法、紅十字會法等法律,一是鼓勵捐贈﹔二是公開透明,受贈人應當將接受捐贈財物的情況以及受贈財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採取不同方式真實、完整、及時公開信息﹔三是及時高效,快速配送。四是公平合理,不得擅自改變捐贈財物的用途﹔五是接受政府和社會監督。六是依法追責,在公益慈善活動中違反法律規定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特別是對私分、挪用、截留、侵佔捐贈財物等行為,更要依法嚴懲。
4、因疫情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咋辦
記者:近期不少企業反映,受此次疫情影響,很多合同規定的義務不能正常履行,請問法律對此有什麼針對性的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鐵偉: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5、濫食野生動物該如何處理
記者:濫食野生動物嚴重威脅公共衛生安全,社會各方面對此反映強烈。請問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此有何舉措?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主任王瑞賀:有必要進一步補充完善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擴大法律調整范圍,加大打擊和懲治亂捕濫食野生動物行為的力度。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將增加列入常委會今年的立法工作計劃,並加快動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進程。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還正在研究於近期由常委會作出一個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人民日報客戶端 王比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