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即将实施

教你如何练就火眼金睛,辨别“真伪中医”

2016年12月29日07:57  来源:人民网-科普中国
 

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简称《中医药法》),该法也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中医药作为中华文明的杰出代表,是中国各族人民在几千年生产生活实践,以及与疾病做斗争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理论体系,它不仅为中华民族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也对世界文明产生了积极影响。

历经30年筹备,备受关注的《中医药法》出台,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中医养生本是一个博大精深的领域,然而近年来,层出不穷的伪专家打着养生的幌子提出种种可笑的方法,欺骗公众攫取暴利,不仅对公众的健康造成伤害,也对中医的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很多人都产生疑问,如何辨别真伪中医?《中医药法》的表决通过,无疑是为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律支撑,让大家对伪中医说“不”。

对有技无照说“不”

很多民间自学或家传的中医从业人员,绝大多数具备一定的临床技能和经验,可以为基层百姓提供一些中医药服务,但他们苦于没有相关医学学历,现有医师资格考试难以评价其真实水平,他们没有合法的身份,只能处于“非法”行医状态。

新出台的《中医药法》在中医药服务相关章节里提出:“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也就是说,今后成为中医医师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医药院校培养的学生,二是师带徒的人员和确有医术专长的人员通过相应考核。《中医药法》从法律层面肯定中医医师带徒的人才培养模式,确定其合法性,为保存民族医药国粹、解决我国卫生资源不足和基层中医缺乏开辟可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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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百名药工展示中药传统技艺(张延林/人民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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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药材“染毒”说“不”

中药材近来负面信息不断,如重金属超标、含有毒成分、农药残留等。中药自古最讲“道地药材”,是指在特定自然条件、生态环境的地域内所产的药材品质佳、疗效好。那么如何确保中药材的质量安全?

《中医药法》在中药保护和发展版块中对种植流通、加工使用、创新生产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

同时,《中医药法》对违规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行为予以严格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法中医说“不”

近年来,很多老百姓越来越注重养生保健,先有冬虫夏草,后有天山雪莲,再加上黑枸杞,数不清的养生大师借助各种媒介渠道,将这些“高大上”的中药,冠之以珍稀、野生、高海拔等极具迷惑性的词语后,这些中药的价格就开始一路走高。

从“盖世华佗”胡万林、“地瓜博士”林光常,再到“绿豆神医”张悟本,一个个鼓吹的“神话”破灭后,如何规范中医药的传播方式迫在眉睫,《中医药法》在第五章传承创新与文化传播中指出:“鼓励创作中医药文化和科普作品,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由此可见,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是《中医药法》的一大亮点。在表决通过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指出,《中医药法》作为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将党和国家关于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将人民群众对于中医药的期盼和要求用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对于中医药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桂岚)

本文由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主任医师方泓进行科学性把关。

“达医晓护”供稿

(责编:高黎明、张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