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哮喘是场“持久战” 患者应长时间接受规范治疗

2019年05月07日15:14  来源:人民网-人民健康网
 

中日友好医院国家呼吸疾病临床研究中心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主任医师苏楠

哮喘是一个慢性气道炎症性疾病,应该跟高血压、糖尿病这样的慢性病的管理和治疗理念是一样的,一旦诊断哮喘,应该长时间规范治疗,定期复查。在整个病程中,哮喘病情可能会有一些波动,因为哮喘的特点是突发突止性、季节性、昼夜节律性,会有加重的时候,会有平稳的时候。

作为患者来讲,在哮喘发作的时候学会怎么自救,平稳的时候怎么规范来治疗,这点很重要。

在临床上来讲,哮喘有三个临床分期。第一、急性发作期,是指喘息的症状突然加重,可由各种原因引起,如感冒,接触过敏原等等。这时病人要用快速的支气管扩张药(在医院可以雾化吸入,患者在家可以使用气雾剂),因为哮喘急性发作期时,因刺激之后气管发生痉挛,会导致病人的呼吸困难、缺氧,甚至造成生命的风险。这种时候一定要给一个快速的支气管舒张剂,让缩窄的气管快速张开,这样患者的呼吸困难就会减轻,缺氧的状态也会缓解,此时同时给予吸入激素的治疗,控制气道炎症,可使死亡的风险降低,这种自救一定要让患者学会。

除了急性发作期以外,第二个叫做慢性持续期。所谓的慢性持续期就是哮喘患者的咳嗽、喘息症状不是天天有,也不是那么重,但是每周有三至五次的症状,这个种情况称之为慢性持续期。

对于慢性持续期的病人,因为哮喘的慢性气道炎症持续地在某一较高水平存在着。为此,我们应该对慢性持续期的哮喘患者规范吸入激素来治疗,才能有效控制气道炎症。当患者的气道炎症得到了良好的控制,这种咳嗽、喘息的症状或夜间的症状就会明显的缓解。要想进入一个平稳期,前提是哮喘患者的规范治疗,如果不去规范治疗,哮喘急性加重会如影随形地跟着你,那就会有死亡的风险。

第三、临床缓解期。还有一种哮喘患者经过规范治疗之后进入哮喘控制状态,可以有两年、三年或者更长时间都没有哮喘的症状,甚至肺功能检查也正常,这种叫做临床缓解期。有一些人从小有哮喘,经过一段治疗之后,到了十八九岁青壮年时,可以三年、五年、甚至十年没有症状,到了40岁之后开始由于各种原因刺激再次出现哮喘的症状,中间的这十年二十年就是临床缓解期,但是并不代表哮喘这个病没有了。

即使是临床缓解期,但由于各种原因的刺激,抵抗力的降低等等,哮喘病症还会随时再次出现,所以哮喘这个病一旦诊断了,应该在规范治疗的前提下定期复查监测病情。即使你是临床缓解期也应该定期去看医生定期复查,判定是不是进入一个潜在的有症状或有风险的情况,需不需要用少量的药物来维持治疗。因此只有规范治疗才能得到更好的临床获益。

专家简介

苏楠,中日友好医院国家呼吸疾病临床研究中心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主任医师、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华医学会变态反应分会 呼吸过敏性疾病学组副组长、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哮喘与变态反应工作组副主任委员。

擅长:慢性气道疾病(哮喘和慢阻肺)的诊治、管理及相关研究;重症/难治性哮喘和过敏性哮喘的临床诊治和靶向治疗 (支气管热成形术、生物靶向药物);以及呼吸系统过敏性疾病的临床诊断和变应原特异性免疫治疗的相关研究。

出诊时间:周一上午特需门诊,周三下午和周四下午专家门诊。

受访专家:中日友好医院国家呼吸疾病临床研究中心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主任医师苏楠

(责编:赵鹏、张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