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为疫情防控捐款物可税前扣除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众多爱心人士积极行动捐款捐物。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公告,疫情期间符合条件的个人捐赠支出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进行税前全额扣除。记者昨天获悉,个人当月未扣完的捐赠额可在后续月份工资中继续扣除,参与集体捐赠的个人也可凭汇总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进行个税扣除。
针对个人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捐赠,财税部门规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的捐赠,以及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都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而且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具体扣除时,既可以在工薪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也可以在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扣除。
对于口罩、防护服等物资捐赠,将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捐赠额。其中,市场价格将由公益性社会组织按照捐赠相关制度规定的办法评估,并经捐赠人确认同意后确定。
捐赠涉及的税前扣除可延后办理。如个人1月份发生了一笔符合条件的防疫捐赠支出,可以在3月份发放工资时全额扣除。
如果个人捐赠的金额很大,当月未扣完的捐赠额也可以在下个月工资中继续扣除。例如黄女士3月份捐赠出1.5万元,截至3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万元,那么黄女士在3月可税前扣除1万元捐赠,剩余0.5万元可在4月发放工资时继续扣除。
假如公益社会组织未能及时开具捐赠票据,个人可以暂凭捐赠银行支付凭证享受扣除政策。
当个人参与企业或单位统一组织的捐款时,捐赠票据上只有企业名字没有个人名字,此时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进行个税扣除。
税务部门也提醒财务人员,在为员工办理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需要员工提供相关资料。
具体来说,员工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进行防疫捐赠的,公司需要其员工提供捐赠票据的复印件办理扣除,其中捐赠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的印章。
对于员工未能及时提供捐赠票据的情况,公司可暂以其员工的微信支付记录、银行转账记录、捐赠证书等捐赠转账记录的复印件(手机截图)办理扣除,同时注意告知其员工需在捐赠的90日内及时补充提供正式的捐赠票据。
针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捐赠的,公司可凭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开具的汇总票据或者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以及员工明细单办理扣除。(记者 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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